近日,该法院分别对两起酒驾案和两起危险驾驶车辆案作出一审判决,先后对4个被告人作出了有罪判决。 酒驾被处拘役
2012年9月19日4时许,张某酒后驾驶一辆白色宝马小轿车,行驶到本市静安区华山路近南京西路时,车辆一头撞上了绿化隔离设施带,发生了一起单车道路事故。张某被接警赶至现场的公安交警当场抓获,经鉴定张某血液中乙醇浓度达1.99mg/ml。经查,张某曾在上一年的3月1日,因酒驾被原公安卢湾分局酒驾部门课以行政处罚。法院认为,张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单车事故,该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据此判决张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无独有偶,在上海某公司任股东的王某,于2012年11月15日凌晨3时许,在醉酒且无证的情况下,竟然驾驶一辆小型轿车行至北京西路万航渡路路口附近,被交警设卡拦下,经测试王某的血液中乙醇浓度为2.01mg/ml。法院以王某在道路上醉酒无证驾驶机动车,该行为已构成了危险驾驶罪,遂判决王某拘役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交通肇事获刑
除了酒驾外,菜鸟级驾驶员的交通肇事案也居高不下。2012年8月15日2时54分许,刚学会开车不久的华某驾驶一辆小轿车,靠边停车时,将正在非机动车道内行走的被害人刘某撞倒。
事发后,华某拨打急救电话和报警电话,但被害人刘某因颅脑损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华某对该起事故负全责。尽管,华某赔偿了被害人家属人民币65万元,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但法院仍然认定华某违反交通法规,驾车致一人死亡构成了交通肇事罪,判处华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的判决。
新司机刘某在某物流公司担任驾驶员。2012年7月2日14时许,刘某驾驶一辆搅拌水泥运输车倒车时,因未查明车后情况就倒车,造成被害人何某受到车辆挤压致多处受伤,经送医院抢救仍然回天乏术致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死者的死因是道路交通事故所致,刘某对本次交通事故负全责。事后,刘某的所在单位与被害人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法院认定刘某有自首情节,所在单位积极赔偿,以交通肇事罪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特约通讯员 李鸿光
本报记者 宋宁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