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假期货投资吸收巨资
李春,女,43岁,案发前系咸阳市秦都区吴家堡街道办清洁工、咸阳市新生活美容美体有限公司法人代表。2010年4月,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咸阳市公安局刑拘,同年5月被逮捕。据悉,李春事发时还是泾阳县公安局某副局长的妻子,该信息也得到咸阳警方证实。案发后不久,该副局长已被免职。
咸阳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经退回公安机关两次补充侦查,现查明:被告人李春于2000年5月在青岛国大期货公司开立个人期货交易账户,同年12月将账户销户,并在郑州格林期货有限公司开立个人期货交易账户进行期货投资。
自2000年起,李春以帮助他人期货投资为由,非法吸收他人资金。李春对前来询问期货投资情况的人,隐瞒自己期货交易的真实情况,并对部分人许诺期货交易可产生利润外,每年按投资额付给6%至10%的利息,以此欺骗委托人投资来吸收资金;其间,还以验资需要等名义,向他人借款。李春吸收委托人资金、借款后,将少部分用于真实期货投资,大部分资金用于向委托人支付本金及虚拟利润和用于个人消费。为隐瞒资金用途,制造期货投资假象,李春还伪造了“期货交易结算单”向委托人告知虚假利润信息。
举证材料装满三大箱
庭审中,被告席上的李春,已没有往日的风采,对于公诉人的举证大多没有异议。
由于此案涉及136人,三个塑料箱装满了136份相关证据、证言材料,两名检方公诉人员轮流举证,整个庭审质证期间,大都是公诉方在宣读举证材料。
检方认定,从2000年开始非法吸收资金截止2010年3月的11年间,李春先后累计收取他人委托投资约13.89亿元,相关垫付、借款等6000余万元。投入其所控制的真实个人期货账户累计只有6900余万元,亏损490余万元。李春个人消费495余万元,其中有价值200万的猫眼石以及钻戒、跑车、房产等。累计给客户转出委托投资约13.48亿元,转出相关借贷、垫付5700多万元。共造成136人亏损约1.43亿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只追回被骗款5400多万元。
很多人借钱在她那里“投资”
5日上午,咸阳中院大楼门口聚集了不少群众。来自渭城区北杜镇西刘村的张兰(化名)说,2005年,她听朋友介绍,说是同村的媳妇李春在做生意,把钱“存”到她那投资不仅利息比存银行高得多,而且还有定期的分红利润,“当时想着李春是村上的媳妇,知根知底,并且村里一些人之前投了钱听说收益都很好,就把家里3万元积蓄‘存’了进去。”
“到2008年左右,说是提高了‘投资’标准,必需投够6万元才能继续享受利润分红,不然的话就会被强制退出,于是自己就再次追加了3万元,没想到刚投进去不久就听说李春‘出事’了,钱要不回来了。”张兰讲,李春出事后,村里很多村民当时都慌了手脚,因为他们都把积蓄投了进去,少的三四万,多的十多万,而这些村民的钱现在基本都没收回来。
在休庭间隙,一位着装时尚的女士说,受骗的人有不少人都是投了几十万、上百万元的,涉及的身份有农民、商人,也有公职人员,还有一些领导家属。好多人的钱都是借来投到李春那的,现在表面上有一百多人报案,其后面涉及的人还有不少,大家都在盯着这个案子。检方认为,其中涉及的公职人员等,也都属于受害者,没有参与共同犯罪。 据华商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