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企业擅播KTV
因擅自在经营场所内播放《EQ乐宴全系列(一)》专辑中的MTV,位于金山、松江、徐汇的11家餐饮、娱乐企业被上海水田商务有限公司以侵害作品放映权为由告进法院。
据原告诉称,案外人北京惠达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是《EQ乐宴全系列(一)》专辑的著作权人,对其中的音乐电视作品享有著作权。2010年11月,水田商务获得授权,取得上述MTV在上海地区的独家授权。原告认为,11家被告公司未经授权,以营利为目的,在其经营场所内以卡拉OK方式向公众放映上述专辑中部分歌曲的MTV,侵犯了原告的放映权,给原告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为此要求这11家公司停止侵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1家被告公司在答辩中表示,已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交纳卡拉OK歌曲的使用费,尽到了合理的版权审查义务,不存在过错。
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MTV作品及其专辑的封套和光盘盘面上均标明制作者和著作权人为惠达州公司。因此,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法院认定上述55部MTV作品的著作权归惠达州公司享有,依法受法律保护。现惠达州公司授权水田商务上海地区独家行使上述MTV作品在卡拉OK经营场所的复制权、放映权及许可他人复制、放映等权利,故原告有权在授权范围和期限内向他人主张相应权利。被告未经涉案作品权利人的许可,以营利为目的,通过其经营的卡拉OK场所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的放映服务,侵害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放映权。被告虽与音集协签订了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但并非所有的音乐电视作品的著作权人均为音集协的会员,惠达州公司不是音集协的会员,故被告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向公众提供的音乐电视作品可能包含有侵害他人著作权的作品,在主观上具有过错,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由于原告因侵权所受的经济损失、被告因侵权所获的经济利益均难以确定,法院在综合考量涉案作品的制作成本和被告的经营状况、侵权行为持续时间等情况,并考虑被告与音集协签订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的行为表明其愿意通过合法途径获得相关作品的许可使用的因素,依法判令11家被告公司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2余万元。
激动网提供电视节目
去年10月,上海第一财经传媒有限公司向徐汇区法院递交诉讼,称被告上海激动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未经授权,在激动网(www.joy.cn)上向公众提供电视节目《今日股市》和《头脑风暴》的点播服务,侵害了原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原告多次发函被告,要求被告停止侵权并协商解决措施,但被告未予理会。被告的侵权行为给原告造成巨大损失,故以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被告激动网辩称,原告不能证明其享有涉案节目的著作权,被告从上海东方宽频传播有限公司处获得过授权,且已经在网站上删除了涉案节目。
法院审理后认为,通过在案证据可以认定原告享有涉案作品《今日股市》和《头脑风暴》的著作权。本案中,被告将涉案作品上传至其经营的网站,使用户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观看涉案作品。被告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网站上直接向公众提供涉案作品在线播放的行为,侵犯了原告对涉案作品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损害了原告作为权利人的合法利益,应当依法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法院在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的知名度、创作难度、被告的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时间以及侵权后果等因素后,判令被告就两起案件向原告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11万元。
特约通讯员 吴艳燕 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