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3月11日下午,涡阳某中学18岁高中女生武某在回家途中遭到歹徒侵害,并被打伤,抛弃在高公镇前李村河沟边。12日下午村民发现后拨打110报警。
涡阳县高公镇派出所带班所长张建飞安排值班民警姜中常、王瑞璞等人出警。姜中常、王瑞璞发现武某在动,姜中常安排报警村民对武某进行检查,该村民检查后说“摸了一手血”,但姜中常则向张建飞报告称“武某没有伤”“像个憨子、神经病”。随后,姜中常、王瑞璞未对武某进行任何救助便返回派出所。12日21时许,姜中常找到涡阳县高公镇民政办负责人周玉珠,告知前李村有一女子系傻子给弄走。周玉珠则要求接武某的灵车行驶到太和县境内,将武某丢弃在路边。3月13日,武某被太和县公安局发现并救助。
利辛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分别判处周玉珠有期徒刑7年,姜中常有期徒刑7年,张建飞有期徒刑4年,王瑞璞有期徒刑4年。目前,被告已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