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规则明确了未成年人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包括在学校内的教学活动和由学校组织的校外活动两部分。对此类案件实行优先保护原则,开辟“绿色通道”指导立案,对未成年人家庭经济困难的,引导到相关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院可根据案情予以司法救助等规定。
该规定明确,法官取证应深入实地多听多问,从众多同学的陈述的不同角度、不同叙述,综合分析论证后作采信。
法官介绍,尽管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合议庭成立不满一年,但所审理的案件大多发生在幼儿园、小学校内,涉案当事人均为10岁左右的儿童,且女性儿童为受害人的较多。此类案件一般相隔实践较长,往往存在取证难、认定难,判决难等特点。据此规定,将给未成年人的校园人身损害诉讼多加了一道“保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