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马路”,汽车在马路上奔驰之谓也。
似乎一夜之间,中国,至少是中国的大中城市进入了汽车时代。然而,应有的马路文明或曰马路礼仪并没有相应地建立。现在,谴责“中国式过马路”的声音非常多,有的还很尖刻。但是,平心而论,就马路资源而言,分配给行人的斑马道所占的比例,实在是太少了,如果要抨击马路乱相,似乎板子先要打在汽车的身上。
汽车的不讲礼仪,在马路上随心所欲的现象可谓多矣。要么无端变道,要么强行插队,或者乱鸣喇叭,或者停车在斑马道上……更糟糕的是对行人的傲慢漠视,譬如,在没有红绿灯标志的斑马道上,汽车是应该礼让行人的,至少要减速慢行,可是在中国大陆有几个人“享受”到这个待遇?更为甚者,是在有红绿灯的斑马道上,右转车辆从来无视行人行进方向是绿灯的先行权,毫不减速,遑论停车了,一部一部地疾驰而过,作为“弱势群体”的行人对此只能干瞪眼,等到车流稀疏了,往往绿灯已经翻红了,很少见执法人员干涉这等事,交通协管员也往往无所作为,只是告诉抗议的行人,他“只管人,不管车”。行人如果是不管不顾的二楞子,面对钢铁怪兽的下场可想而知。怪不得台湾的柏杨先生生前曾言,中国的斑马道是引诱行人被撞的陷阱。请各位对“中国式过马路”大放言辞的人想一想,当行人在马路上得不到应有的尊敬,他就有可能漠视交通标志。数年前,曾在报纸上见一消息,说兰州有一位年逾七旬的退休教师,实在气不过门前马路的斑马道,明明是绿灯自己却无法通过,一怒之下便对那些闯红灯的车辆投之以板砖。事情闹大后,网上是一片支持之声,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这位老教师则是持不同看法。从执法角度讲,这也是对的。不过,舍此之外,交管部门也应该出台有效的措施来维护行人的权利。
还有让行人很愤怒的便是滥用远光灯了,像上海这种大都市,晚上路灯亮如白昼。不知何故,各种车辆就是喜欢大灯。年纪大的行人被这种眩光扑面,往往头晕眼花。警察也说这种滥用是违犯交规的,可是无人制止。记得在四十多年前,读中学时下乡劳动,班主任老师严厉地告诫我们这些初到农村,拿到手电筒东照西晃,新鲜感十足的学生,“千万不要用手电筒照人脸”,不然,“被打了耳光还要谢谢人家的教训”。那么,对于这种较之手电照人更严重的侵犯人的尊严的行为,谁来制裁这些藏在“铁壳”里面的缺德之辈?
当然,行人过马路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这里也无意为中国式过马路辩护,只是想说一句,改革开放以来,中华民族在经济上取得了空前辉煌的成就,同时也到了道德文明建设最迫切的时候。在解决中国式过马路的同时,也要解决行车不文明的状况,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只有做到文明行车,过马路文明才有可能真正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