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下,这类旅游合同已签、因旅行社单方违约导致不能成行的情况并非鲜见,通常以全额退还游客预付费用而了结。按合同办事,主动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的旅行社凤毛麟角;而大多数游客并未意识到这项索赔权利,或怕烦懒得交涉,是这种侵权现象频现的主要原因。
窃以为,理直气壮地依法索赔,是游客自身法律素养完善的标志,既可避免不必要的损失,又能“倒逼”旅行社提升服务水平,规范旅游市场秩序。游客要增强维权意识,旅游组织者更该兑现合同,当赔则赔,注重信誉。 童伟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