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被告人薄熙来对起诉书指控涉嫌犯罪的事实作了陈述,对指控予以否认。公诉人和辩护人分别讯(询)问了被告人。证人徐明、王正刚、王立军出庭作证,控辩双方对证人进行了交叉询问。公诉人当庭播放了检察机关询问证人唐肖林、薄谷开来的同步录音录像,并出示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亲笔供词,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证据。控辩双方针锋相对,进行了对抗性质证。薄熙来当庭表示,感谢审判长公平公正,法庭审理是人道的、文明的。
■ 公诉意见书指出:在庭审中,被告人薄熙来不仅对有大量确凿证据证明的犯罪事实予以矢口否认,连自己庭前亲自书写的材料和亲笔供词也予以推翻;对滥用职权罪,被告人仅承认自己有错误、负有责任,但同样不承认犯罪。足以说明其拒不认罪的态度。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被告人不具有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必须依法从严惩处。
■ 薄熙来法庭最后陈述:王立军叛逃形成恶劣影响,给党和国家带来损失,我在这个过程中严重误判,深感愧疚,但没有滥用职权之心。起诉书对我贪腐的指控是严重失实的,我没有管好家人和下属,我有大过。我自知我是很不完善的人,我主观主义,脾气暴躁,我有严重的过失和错误,我深感治家无方,给国家造成了不良影响。我诚恳地接受组织的审查,也接受司法机关的审查。过去16个月,办案部门工作人员对我的生活是照顾的,谈话文明,多数人有素养,当然在这个过程中我是有压力的。这次审判,让控辩双方都有机会充分发表意见,还有微博传送了信息,使我对中国司法的未来增添了信心。
>>>详见A4-A5版·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