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好景不长。儿子和儿媳一起生活没多久,儿媳就对儿子小田说,房子写在你一个人名下,我感觉自己就像是个房客,不像是你的妻子。小田也觉得妻子说的有道理,就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把妻子的名字加在房地产权证上。婚后七年,小田的婚姻开始发痒。儿媳起诉提出离婚、获得房屋的诉讼请求,小田这时候才告诉田老伯,家里的房屋已经变成他和儿媳的共同财产。
田老伯听了差点昏过去,对于儿媳的贪婪十分气愤,跑到法院跟法官说房子是自己给儿子结婚用的,不能分给儿媳。但是,法官向田老伯解释说根据《物权法》第9条第1款:“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他将房子所有权依法赠与儿子后,已经进行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儿子作为所有权人有权处理涉及到房屋的一切事务,包括在房地产权证上添加共有人。听了法官的解释田老伯才明白他现在对于儿子和儿媳争议的房屋已经没有任何发言权了。最后,法院根据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将房屋判归儿媳所有,儿媳给付小田一半的价款。
小田一场失败的婚姻,将老田一生挣下的房子输掉。正所谓可怜天下父母心,父母因为爱子女,帮助子女买房买车给钞票。但是,无私的爱有时候收获的却是难以下咽的苦果。
杨波(本栏由CCTV12《法律讲堂》供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