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日子在轨交一号线上看到一幅广告,宣传某企业的美食。类似画面已司空见惯,多次看到后,画面上两位可爱的小朋友的形象,却不能不引起我的思考。原来,他们都在流口水。口水者,上海人叫“馋吐水”,北京人俗称“哈喇子”,虽人人都会分泌,却不是什么可登大雅之堂的东西。如今广告的创意者不仅把它推到了画面上,而且予以特写强调突出,让“答答滴”的这么些液体几乎要淌出画框,流向乘客,就真有些令人招架不住了。
我在想,为何要选择小朋友作画面的主人公呢?如此丑态,谁肯出此洋相?不见得会引起观众的好感,对销售未必也有好处,反会引起人们的反感,何苦呢?莫非广告宣传的效果,就是只要人家记住而不计美丑吗?
这是拿低俗当有趣。
生活中,家人熟人、亲朋好友之间,拿人们的短处或失态来开个玩笑,甚至搞些恶作剧,也是常见之事,原不必上纲上线。就是出于某种目的,诸如标新立异、哗众取宠,甚至泄愤报复,丑化攻击别人,赚回自己的得意开心,格调当然不高,但未见得就犯法违纪。但是,如果这类玩笑一旦进入社会的公众领域,甚至成了多种形式的媒体宣传内容,那就不再是个人的事情了。就拿这一广告来说,对画面上的两个孩子,我认为就是一种亵渎,倘是我的子女,如在不知情的状况下被如此摆布,我是有权要求道歉的。
如今,微信、微博里的“段子”铺天盖地而来,内中就有不少拿肉麻当有趣的。对一些趣味低俗、污染视听、有碍精神文明树立、传播的一些东西,整个社会还关心不够,有任其泛滥的现象。其实,这是放松不得的,尤其对孩子,可能直接影响到他们的成长。
从报刊到电台、电视台,尤其是“娱记”小报、专栏,或揭人隐私、或添油加醋、或恶意嘲讽、或制造事端,都应制止、清除;甚至男女主持人之间的打情骂俏、相互攻讦、恣情作态等等,不是文明做派的,就不能任其泛滥。
有时,把肉麻当有趣还会恶性发展。近日去江苏泰州旅游,在一游船码头的小卖部,见有卖类似“工作证”的“红派司”的,一些人围着哄笑。过去仔细一看,这些“派司”的标记,不仅有“童男”、“处女”,而且有“猛男”、“艳女”,甚至有“第三者(小三)”、“色狼”、“花痴”等等。一打听,原来是某火柴厂新设计的火柴包装。外面是这类“通行证”,打开后内里装着火柴。设计者真可谓灵活,然而,尽管对此可以解释为“玩笑”,但在我们的社会生活里,任“色狼”、“小三”等丑类招摇过市,哗众取宠,就已不只是把低俗当有趣,而是有伤风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