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罕篇载:子曰:“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
卫灵公篇亦载此语,不过前缀“已矣乎”,感叹意味更深。《论语》类似重复者不限此一例,看来编辑者有所疏忽。
孔子之意甚明。司马迁觉得是针对卫灵公而发(《史记·孔子世家》),不过后来学者多认为是“疾时人薄于德而厚于色”(《论语集释》)。愚以为,孔子的朋友、学生及鲁国大臣中不乏好德不好色之人,故“未见”并非泛指,其范围应框定为身居高位者,特别是以国君为首的贵族核心集团。
今人学习此章,可议论的话题颇多,先说“好色”的属性。有人认为,“好色”是人类本能,无可指摘。年长于孟子的同代名人告子即说:“食色,性也。”(《孟子·告子》)食以维持生命,强健身体,色以繁殖后代,延续族群,这是人的本性。(过去不少人以为“食色,性也”是孔子说的,甚至见于名人文章,显见其未读孔孟。)仅从生物学角度看,告子说的不错。但告子无意中产生了严重的偏颇:将人的“好色”与禽兽的“好色”等量齐观。人天然地具有复杂的社会属性,具有丰富的精神世界,因而人的“好色”具有社会性和道德性,而禽兽则无。停留于“食色,性也”,局限性太大,大到忽略了人的主要本质。
就人来说,好色如果止于“眼福”和“意淫”,那还只是个人的事情,一般说来,无关大局。问题在于,众多好色者绝不会满足于此,于是生出许多事端。择其要者,略述几种。其一,两情相悦,互为情人,如今已不被看作苟合,反而是个性解放、社会开化的标志。但实践说明,这种出于情色、没有约束的关系,通常不能持久,而一方难免受到伤害。况且,经济纠纷、非婚生子女等已造成社会问题。倘若一方或双方原来都有家庭,则负作用更大。
其二,男人好色,女人要钱,于是钱色买卖不断,几千年来莫不如此。我国禁止卖淫,但三十年来暗地里进行,屡禁不止。情人关系中相当大一部分其实也是钱色买卖,一方拿出钱,另一方才会献出色。
其三,权色交易。贪官中少有不好色者,他们利用手里的权力,为自己捞钱,占色。当然,有进必有出,他们出卖了党的信任,出卖了人民赋予的职权,也出卖了自己当初的誓言,干出甚至可以惊天的罪恶勾当。
其四,好色而不节制,难免性骚扰、性侵犯他人,造成性犯罪。
以上种种,均是因好色而破坏社会规则,甚至违反国家法律,后三类尤其严重。法律已经突破,还谈什么道德!近些年来,包括年轻人都知道“百善孝为先”,常挂在口头,多数人亦落到实处。可有些年轻人不一定知道,与之对应的还有一句“万恶淫为首”。此语在特定意义上亦可成立。好色发展到淫乱,必定坏事做绝,无所不用其极。
好色者立足于本能,追求感官享受,好德者出发于理性,渴望精神丰厚。不考虑地位、身份、学历、职业、成败、贫富,仅从对应于天地以及相比于禽兽的“人”而言,好色者是低级的,好德者高级的。低级的人多,甚至很多,高级的人少,甚至很少,一直如此。故,“吾未见好德如好色者也”在两千五百年后的今天,仍然不过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