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部分银行又成关注热点,9月22日湖北丹江口储户盛忠奎,未能兑现1989年两张存入2000元24年到期可得的22万元本息,银行以央行1989年紧急通知为由,回复说,存单已失效,于是22万本息缩水为8400元;75岁的徐万发身患多种重病在医院治疗,因银行规定必须本人来银行才能更改银行卡密码,于是10月12日中午他被120急救人员用担架抬进营业大厅;日前,一同事因银行对取款88美元也要预约3天后办且要等通知,在微信上大发牢骚。
想不到,10月21日笔者去某银行存钱,亦有些许感慨。那天递上钱,柜台小姐数钱后放入验钞机,起了嘟嘟嘟的叫声。小姐叫来站立一旁的一位30多岁的男性,他拿着百元币说,图案不对、水印不对,这是假币!怎么会呢?我自言自语,嗨!这笔钱是昨日政府机关给的讲课费啊!这男性服务员哪里听得进说明,斩钉截铁地说:“肯定是假币,我有人民银行颁发的鉴定师证书,如果你能证明不是假币,我再返还你。”不容分辩,盖上特有的图章后要我签字画押。这自然遭我拒绝。我问如何来证明?他说不用证明了,肯定是假币,你签不签字无所谓的。说完转身又让他人在纸上写着什么,就不理会我了。
如此一来,刚刚进门前还拥有真金白银的百元之钞,瞬间成“假币”而让储户权益受损。不管你签字画押就范与否,银行执行“规定”的结果,完全剥夺了储户的“所有权”。于是我想,银行在查验规定上是否该有“复核”的流程设计?结果,从投诉电话中了解到:没有!但告诉你可以凭“没收单”向央行提出要求。也就是说,储户不提出疑义,那么“假币”就成了“铁案”。收藏界几十年的老法师都会“走眼”,你银行自己发证的鉴定师敢言百分之一百的准确,这“假币”难保没有“怨死鬼”?
按现行法律规定,“假币”当属犯罪载体或凭证。银行发现“假币”为什么不通知监管部门并找来“假币”流转中的关系人,通过对“假币”来源的寻根刨底,凭着现代侦察技术与手段,何愁不能翻个底朝天?以“不允许假币在市场上流通”的振振之词,把储户都当成了“坏人”,又“恩赐”不追查,可谓恩威并施,但银行你放任的恰恰是“假币”炮制者,那些人才是真正的罪犯啊!假币在开放性的系统中流通是不可避免的风险,银行也是其中一环,这是常识。尽管银行的信誉来源于其自身庞杂的规章制度及操作体系,但这种体系的设计还有多少“漏洞”,需要不断地打“补丁”来弥补?假币事件的每一次发生,银行毫发无损,而难以防范的储户则遭受着没完没了的损害。对此,“假币”的监管部门包括银行是“没招”还是不肯“出招”?不得其解。
网上有关某些银行让储户受损的信息还真不少,与盛忠奎一样黄粱一梦的还有青县储户骆先生和胡女士;而抬进银行的更多,有94岁重病住院的云南刘姓储户、温州80多岁的卧床老汉、桂林患绝症的老人、青岛林先生的母亲等。《扬子晚报》揭露的更“牛”:2011年6月6日,杜姓女士为退还银行多给的2.7万元,怕犯许霆之嫌由警察陪同却遭银行拒收并被赶出。是什么规定让某些银行这么霸道而缺乏温情,是什么让某些银行对内部监管的自信而缺少对储户利益的尊重?储户受损不该成为常态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