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某离开江苏老家后到上海打工,掌握了修剪树枝的手艺,俗称“杀树头”。他的儿子段大、段二均已成家,跟着父亲一起从事“杀树头”的工作。每次工作完毕,三人将修剪下来的零散树枝卖掉,赚来的钱由段某统一管理。
去年7月,青浦区练塘镇某村的村领导发现部分公路旁的水杉树将要触碰高压线,村委会找段某来修剪。因工程量较大,他叫上两个儿子一起干。考虑到修剪下来的零散树枝卖不了几个钱,段某萌生了一个想法:在“杀树头”的同时,趁机砍伐一些水杉树卖。况且这些树长了近30年,销路应该不错。为掩人耳目,父子三人决定隔一棵砍一棵。砍完后,他们用泥巴将树桩埋好。
过了一阵子,细心的村民发现情况,马上报警。经测量计算,三人共砍伐水杉树114棵,蓄积量合计40余立方米。
青浦法院审理后认为,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伐林木罪。鉴于段某犯罪后自首,段大、段二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对三被告人均可从轻处罚。法院判处段某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判处段大、段二有期徒刑1年4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