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说,法院判决与民意冲突问题,是由个案暴露出的社会问题的集中反映。归结起来,主要有这样几个原因:一是社会处于转型期,矛盾易发多发。矛盾、纠纷的增多,既增加了法院审判工作的难度,也推动了社会急躁情绪的滋长。二是司法腐败现象损害司法公信力。司法腐败、冤假错案虽然是个别现象,但会影响人们对法院的信任,降低人们对法院判决的认同度。三是公民权利意识增强与信息渠道增多。公民权利意识增强,加上信息渠道增多,导致与法院判决结果相左的评论更容易生成和传播扩散。四是司法专业化与大众化存在一定矛盾。由于对案件事实掌握程度、对法律规定理解程度不同,导致专业法官与普通民众对同一案件的认知出现分歧。
法院判决与民意冲突成因的复杂性,要求我们继续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遏制司法腐败。二是完善公民参与审判制度。三是完善公正审判的保障制度。四是规范民意表达、反馈与转化机制。探索建立法院新闻发言人制度,在情况容许时主动披露案件相关信息;探索通过媒体发布、电子查询系统公开、互联网公开等方式有效反馈民意。(朱立恒 刊今日人民日报 本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