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籍夫妇离婚后争房产
1991年3月,中国籍的李某远嫁日本,和日本公民田某结为夫妻,同年10月生育了儿子小直。2004年8月,夫妻两人出资在上海陕西北路购买了一套公寓,房产证上写了妻子和儿子小直的名字。就在购买房屋过后不到2年,夫妻两人的婚姻就产生了裂痕。2006年,两人在日本国昭和大道公证处,就婚姻费用分担及离婚后抚养事宜达成协议,双方确认在上海陕西北路房屋权益为一家三口各占有三分之一份额,并约定李某若将房产出售给他人,李某应向田某、小直各支付房屋出售所得款的三分之一。2007年3月,双方协议离婚。离婚后,田某也多次要求李某履行离婚协议承诺,李某却始终不愿配合。
丈夫几经周折诉至法院
2012年7月,田某作为原告,向日本当地法院提出分割上海陕西北路房屋的请求,由于该房屋不在日本境内,田某的诉讼没有获得日本法院的支持。2014年,田某赶到上海,作为原告向房屋所在辖区普陀区法院提起诉讼。
今年3月初,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指出,被告李某在没有加入日本国籍前,是上海人,从地源性来说,被告应当获得系争房屋,而原告从未在中国生活过,也不会说中文,无法单独在中国生活,而且该房屋一直由被告实际控制并且居住。所以请求法院判决房屋归被告所有,自己取得房屋相应折价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有关规定,普陀区法院支持了原告的诉请,经对房屋的市场价值评估,确定房屋价值576万余元,法院判决被告支付原告房屋折价款192万余元。
限制出境迫使履行义务
在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迟迟没有履行义务。无奈之下,原告向法院申请执行。今年8月4日,普陀区法院执行法官与在日本的被执行人李某取得联系,法官告知其需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被采取诸如查封房产等强制措施。而在法律规定10天的履行期后,被执行人仍没有履行义务。法院马上查封了该房屋。房屋虽然被查封,但申请人的折价款还是没有得到落实。
9月初,申请执行人通过律师打来电话,告诉执行法官被执行人近期会来沪。随即,执行法官做出了不准被执行人出境的决定。9月下旬,来沪办完事的被申请人准备回到日本,在登机口被边防人员拦下,被告知不准出境。10月20日,在法官的耐心劝说及一系列强制执行压力下,被执行人终于向申请执行人田某一次性支付了房屋折价款。
近日,申请执行人田某在律师的陪同下来到普陀区法院,向执行法官送上了“廉洁高效,敬业正直”的锦旗,并感谢执行法官三个多月来的不懈努力。
通讯员 贺天牧 本报记者 江跃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