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争夺商标、红罐装潢和广告语等,王老吉和加多宝已接连打了十几场官司。
2014年5月7日,广药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广东加多宝赔偿自2010年5月2日至2012年5月19日因侵犯“王老吉”注册商标造成的广药集团经济损失10亿元,同时加多宝在全国6家公司要承担连带赔偿损失责任。2015年2月,广药集团申请将赔偿金额变更为29.3亿元。
据了解,庭审争议焦点集中于加多宝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若构成侵权,王老吉要求29亿元赔偿的请求是否合理;加多宝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等。
前天,加多宝集团董事长办公室总监冯志敏表示:“在本案所谓的侵权期间,加多宝的商标租赁行为完全是基于广药集团和鸿道集团(加多宝母公司)之间合意的合理履约行为,且已按时足额支付许可使用费,绝不应当被认定为侵权行为,29亿元赔偿数额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简直是哗众取宠、巧取豪夺!”
王老吉方面则表示,2012年5月,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定:鸿道集团从2010年5月3日起无权再使用“王老吉”商标。因此,广药集团有正当理由和依据起诉加多宝。
据京华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