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35:新民法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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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赖“穷”得只剩一套房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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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5月26日 星期五 放大 缩小 默认   
老赖“穷”得只剩一套房怎么办?
法院拍卖房产留下“过渡房租金”
徐永其 王亚卓 李一能
  “唯一一套住房不能执行”,成了许多“老赖”理直气壮逃避法律责任的惯用手段。近日,上海金山法院采取变卖房屋留下“过渡房租金”的方法执结了一起案件。 

  早在2002年,夏先生多次向葛女士借款共计25万元,但一直未归还,夏先生承诺将其位于市区一套房产抵债,却迟迟不办理过户事宜,葛女士遂向金山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夏先生还钱。证据确凿,法院支持了葛女士的诉请。 

  和葛女士有同样遭遇的还有朱女士,夏先生曾向她借款10万元。经金山法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但是,夏先生还是不肯还钱。 

  最终,无奈的葛女士和朱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经查,除那套市区房产外,夏先生无其他财产,平时靠在建筑工地打零工维持生计,属于低保人员。遇到别人来讨债,总是那句话:“我什么都没有,就一套房,你们也卖不了我的房子。”让夏先生感到意外的是,这次金山法院对他的房屋采取了查封措施。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颁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在金山法院执行局局长彭勇看来,这一司法解释本意是想保护被执行人的生存权,避免因为强制执行其唯一住房造成被执行人及其扶养家属无家可归,可是执行过程却碰到很多现实困境。2015年最高院出台新的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相应情形下,对被执行人及所抚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虽然夏先生外出打工,一直处于“失联”状态,但执行法官却一直关注着此案,得知夏先生的房屋一直空置,平时偶尔有人来打扫卫生。于是,执行法官采取“打草惊蛇”的方法,在该房屋上张贴了公告,告知这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并请居委会和邻居及时告知有关情况。 

  今年4月一天,执行法官突然接到夏先生邻居电话,说有人进入了该房屋,执行法官立即赶赴现场,看到一位自称夏先生哥哥的人在打扫房屋。通过此人,法官联系到了夏先生,并传唤其到法院。 

  夏先生不情愿地来到金山法院执行局,他表示每月偿还1000元,如何处置房屋却只字未提。在法官的协调下,夏先生同意将房屋出租,租金收入一并偿还申请人。

  但是没过多久,申请人向法官反映,夏先生以“租房将取消低保”为借口怠于出租房屋。执行法官联系居委会及夏先生哥哥,配合法院一道做夏先生的工作,并向其寄送了限制高消费令及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执行决定书。 

  在持续高压下,夏先生不得不再次来到金山法院。经过执行法官的再次协调,夏先生愿将房产99%的份额转让给申请人以偿抵部分债务,申请人保证在夏先生有生之年都可以使用该房屋。谁知,申请人之后数次要求办理手续,夏先生均借口推托,最后索性不接电话。 

  针对夏先生视法律为儿戏的情况,执行法官决定启动评估拍卖程序。在夏先生拒绝配合的情况下,执行法官邀请居委会、平安志愿者、楼组长共同见证了开启房门及入户评估的过程,并全程摄影摄像。评估报告完成后,依法送达夏先生。 

  眼看再也赖不下去,夏先生主动表示一周内自行变卖房屋。几天后,案外人将购房款汇至法院账户,执行法官参照当地租赁标准为夏先生留下租金。至此,这桩历时1年半的“一套房”执行案尘埃落定。 

  通讯员 徐永其 王亚卓 

  本报记者 李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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