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新民交通法援接到何先生的求助,公证费求偿的案例并不多见,本案中,不仅对方不愿意赔偿,连法官也在庭后解释说很难得到判决支持。对此,何先生难以理解,如果不是发生交通事故,这笔公证费肯定不会支出,为什么不能赔偿呢?
“新民交通法援”律师告诉何先生,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法律规定,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项目是法律确定的,每一项都有严格的计算依据和标准,当事人不能随便增加赔偿项目。在何先生的案件中,公证费不属于其父亲死亡所要求赔偿的法定项目,况且该费用的产生与交通事故没有必然的、直接的因果关系,换句话说,即使其父亲不发生交通事故,将来去世以后,也会存在继承的问题,该费用也会发生。因此,该笔公证费不能作为交通事故的赔偿项目得到法院的判决支持。
在此,法援律师特别提醒碰到此类情况的伤者,当然也包括一般情况下亲人去世需要继承房产的市民,该笔遗产继承的巨额公证费完全可以节省。从法援律师的执业经验来看,通过法院诉讼调解程序来解决继承分割遗产的问题,不但费用可以减少一大半,而且处理程序更为简单,对继承人身份、关系的审核更为宽松,收集证明材料的手段却更有力。
本报记者 程绩
“新民交通法援”是《新民晚报》旗下“公益法律服务新媒体”,专注指派优质交通事故人伤赔偿法律服务,承诺不向伤者收取任何费用,案件结束后由肇事方承担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