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中,公诉机关指出,丁某和戴某曾长期在淘宝网上销售安利等公司生产的保健品。2010年初,在河南供货商林某的怂恿下,两人从林某处低价购入大量假冒“安利”商标的商品,种类包括蛋白粉、维生素、铁质叶酸片、深海鲑鱼油胶囊倍力健及雅蜜润肤露、丽齿健多效含氟牙膏、丝婷洁净调理二合一洗发露等产品,谋求高额利润。2010年4月,戴某的妹妹张某见利润丰厚,加入进来,半年后,张某的丈夫郑某也参与其中。
2011年6月29日,普陀公安分局根据线索,将这个售假窝点人赃并获。经查证,仅2011年3月至5月期间,四名被告人售假金额就超过5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四被告销售假冒商品,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法院分别判决被告人丁某、戴某、郑某有期徒刑11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11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