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如你有一个宝箱,你会将什么物品小心珍藏,这个物品又承载着什么特殊的回忆?
3月9日,《新民晚报》联手宝库1号发起了“回忆笔记”征文活动。短短数天就收到了众多读者来稿,今天起,我们将连续十天选登优秀作品,敬请关注!
我有一张古董级的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是1974年在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虹口区办事处四川北路第二储蓄所建立的。那一年我学徒满师工作已3年,每月工资36元。此前我每月工资、夜班费、加班费全部交给母亲用于大家庭生活。此后,母亲考虑我已25岁,今后结婚需要费用,就建议我每月交10元饭费外,其它由我自己到银行去存起来,因此就有了这张存折。
1979年国庆节,我结婚了。结婚费用除了母亲支付4桌酒席费200元外,其它均由我承担。我当时记录了这次结婚的所有费用,共计2118元。账单显示:家具类765元,其中大柜135元、五斗柜122元、大床105元、沙发130元、软椅72元、方桌24元;家电高档类612元,其中9寸黑白电视机225元、照相机66元、自行车170元、手表125元;婚前类费用610元,其中我的各种衣服鞋子300元,烟糖酒等250元,送给新娘子的礼服钱60元。另外,用于婚房的装潢和各种灯具费131元。
当年我以2118元办完了一场热热闹闹的婚礼,形成了一个小家庭的财产,依靠的就是这一张活期存折的不断积累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