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0月,季先生所在的公司受中国银行协会委托在上海组织银行职业资格考试,季先生负责对6楼考场无线电作弊行为监控。考试期间,季先生发现考生胡某作弊,要求她离开考场以便对作弊行为作出处罚。胡某拒绝交出作弊工具,并跑至考场1楼拨打电话给丈夫徐某。胡某带着丈夫徐某及其朋友钱某并示意两人殴打对季先生,造成季头部外伤、脑震荡可能。季的同事报警,警方经调查对徐、钱两人作出行政处罚。
今年3月,季先生以两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自己的身心健康为由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8万余元。长宁法院近日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因两被告对主张的原告有对胡某言语侮辱并欲搜身的事实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法庭对此不予认定。法庭确定,对原告合理的损失,两被告连带承担100%的赔偿责任。遂判决被告徐某赔付季先生各项损失1.2万余元,钱某承担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