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三国演义》第十七回说到曹操率大军讨伐张绣,一路上随处可见麦子已经成熟,而当地百姓因兵至而纷纷逃避,不敢前来割麦。见此情况,曹操便特意出了“安民告示”:“凡大小将校,凡经过麦田时,但有践踏者,皆一律斩首。”于是,官军在经过麦田时,皆下马以手扶麦,不敢践踏。然而,曹操的坐骑突然受惊,践踏坏了一大块麦田。于是曹操曰:吾自制法,吾自犯之,这何以服众?便拿起佩剑要自刎。身边的谋士郭嘉引经据典,说《春秋》上有“法不加于尊”之议。结果曹操采用了变通的办法,“割发权代首”,因古代“发”授于父母,是不能轻易割发的。这自然有三分演戏的味道,但他以发传示三军,“于是三军棘然,无不禀尊军令。”
曹操在这件事上至少有以下几点是很值得后人敬佩的。其一,他并没有就禁止践踏麦田一事作三令五申,而是一令就作数。看来他是深知执行法纪必严的重要性,深知执行起来七折八扣比不作规定是更加糟糕的。其二,他深知正人必先正已的必要性。他并没有把自己置于法纪之外。其三,曹操很懂得执法要讲透明度和公开性的重要性。“割发权代首”,将发通示三军,这大概是在当时条件下最大限度的公开透明了。
有鉴于此,特为曹操一辩,也属在当时条件下难能可贵的了。史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