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业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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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9月23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业委会“越权”起诉被驳回
  福州市某业委会请求房管部门履行责令开发建设单位拨付住宅专项维修金,并按每日3‰追缴滞纳金,房管部门建议业委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业委会以房管部门不履行法定职责为由提起行政诉讼。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后,当事人申请再审。近日,福建省高院驳回业委会的再审申请。

  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应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且业主委员会在未经业主大会授权时,并不具有该项职责。本案中,业委会未向法院提交业主大会授权证明,未取得业主大会授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行政诉讼,显然超出了物业管理的职责范围。摘编自《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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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业主状告房管局被驳回
业委会“越权”起诉被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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