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护理保险(以下简称“长护险”)制度是指以社会互助共济方式筹集资金,对经评估达到一定护理需求等级的长期失能人员,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与基本生活密切相关的医疗护理提供服务或资金保障的社会保险制度。
修订后的《上海市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办法》明确,年满60周岁的职工医保或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可自愿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经评估后,评估等级为二至六级的失能老人,由定点护理服务机构为其提供相应的护理服务,并按规定结算护理费用。
试点工作启动后,有关申请老年照护统一需求评估、长期护理保险的服务内容、报销待遇、定点护理服务机构等相关信息,可以拨打12333或962218服务热线咨询,也可以登陆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海医保网以及上海市综合为老服务平台查询,还可以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APP“上海人社”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