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在多部门、多渠道的长期宣传与持续打击下,已经快没了生存之地,但“社交诈骗”比“电信诈骗”更具有隐秘性与伪装性,因为牵扯到更为隐私的情感领域,不排除有许多人吃了“社交诈骗”的亏之后,选择忍气吞声,这为消除“社交诈骗”制造了很大的障碍。
社交媒体的发达,让人们拥有了展示自己生活的欲望与空间。同时,虚假信息也不断挑战着人们的底线,人们对于网络的虚假信息深恶痛绝。
如果不想自己的隐私被别人盗用成为骗子的工具骗人害己,就要提高警惕、多长点心,不断增强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不要轻信或轻易将个人信息提供给无关人员,谨慎添加陌生人为好友,在朋友圈等社交媒体发布自己照片时,尽量对陌生人进行分组。
同时,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而作为网络平台同样需要负监管责任,必须及时处理商家的侵权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