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我国《继承法》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其中对于债务性质及范围未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原理包括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引起的债务,不仅仅指金钱债务,也包括非金钱债务。现在卖家的儿子未放弃对遗产的继承,故应当继续履行被继承人(即卖家)生前的债务,包括各项合同义务,因此卖家的儿子应继续履行原房地产买卖合同、将房屋交付陆先生并配合办理过户。陆先生也必须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房屋尾款以及承担相应的税费。考虑到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的操作实务中对于本人到场的要求,建议陆先生向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