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答: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2款规定:“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李小姐和陈先生的离婚协议中,虽然约定了由李小姐独自抚养孩子,但这并不妨碍孩子在必要时要求父亲支付超出离婚协议内容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