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及标准
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对象可按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1.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力
该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
2.在职从业人员(含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
该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紧缺急需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
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其他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3.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
该类对象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项目鉴定且合格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考核鉴定费补贴;
其中,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紧缺急需的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80%培训补贴;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其他中级以上或单项技术类专项职业能力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60%培训补贴。
4.退役士兵、残疾人、服刑、戒毒人员等经认定的人员
该类对象中退役士兵在退役后五年内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残疾人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服刑、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前经所在监狱、戒毒所批准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经认定的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补贴。其他经认定的人员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补贴。
注意:外省市户籍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从业人员,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项目,参照第二类对象享受培训补贴。
在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就读的外省市生源毕业学年学生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培训,参照第三类对象享受培训补贴。
经认定的外省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本市户籍人员的配偶在沪未就业期间参加本办法规定的社会化培训,参照第一类享受培训补贴。
●如何参加补贴培训
1.凭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或相关身份证明,到区就业促进中心接受培训指导后,自主选择补贴培训项目,并提供本人相关银行账号。
2.选择补贴培训项目之日起3个月内,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到自主选择的补贴培训实施机构报名注册。
3.在完成培训和考核鉴定后,补贴经费按规定的补贴标准和补贴比例直接补贴给劳动者本人。
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