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银杏长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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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01月15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我觉得自己没喝多!”
  2015年7月25日晚上8点,朱家角镇某村党员A自认为酒喝得并不多,不会构成酒驾,于是驾驶小型轿车在途径朱家角康欧路、康业路路口南约50米处时,被民警查获,经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对A案发时提取的血样进行检验,没想到其每100毫升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10毫克,达到醉驾标准。 

  A因犯危险驾驶罪被青浦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随后A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酒驾的判定:

  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酒后驾驶,暂扣6个月驾驶证,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此前曾因酒驾被处罚,再次酒后驾驶的,处10日以下拘留,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驶,由公安机关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5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镇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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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家角银杏长廊07“我觉得自己没喝多!” 2020-01-15 2 2020年01月15日 星期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