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李从江苏来到上海找工作,李老板是一名运输个体户,雇用小李做货运车司机。2008年12月,小李开货车外出运送货物,半路上发生车祸受重伤,经鉴定为一级伤残。事后经法院调解,两人立下协议:除保险公司偿付小李10万元以外,由李老板赔偿小李13万元。
然而,事情并没有想象中那样顺利,李老板本应偿付给小李的13万元迟迟未交付,而李老板本人也避而不见。无奈之下,小李向法院申请执行。执行中,法院多次通知李老板要求其按调解书履行偿付义务,但李老板就是不肯,甚至将法院已经依法查封的货车擅自转移。
由于这种有能力偿付却故意逃避履行法律义务的行为,已经涉嫌拒执罪。于是,法院将案件移送公安部门立案侦查。
公安机关很快查实李老板的行踪,执行法官立即与警方共赴李老板老家江苏淮安。虽然没有直接找到被执行人,但看到家属神色慌张、支支吾吾,执行法官初步判断李老板应该就藏身在附近,于是对家属开展工作,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及相关法律规定一一陈述,晓明利害。办案人员告知李老板家属,现在李老板涉嫌刑事犯罪,只有积极赔付、投案自首,才能从轻处理。李老板的家属表示会规劝其自首,并一次性赔付13万元赔偿款。次日,李老板在家人陪同下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最终得到从轻处罚,被判处缓刑。
通讯员 滕卓然 本报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