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生她时去世了。由于当时家里经济条件不宽裕,所以把她送给别人抚养。这两年,我父母相继生病入院,先是父亲因病过世,母亲一个月后也去世。父母遗产是一套房子。现在那位妹妹来找我,提出要分作为遗产的房产,请问她有权利吗?
读者 陆先生
答:陆先生,你好!来信收到,经向上海中原地产法务总监姚志云咨询,答复如下:
陆先生的妹妹是否享有继承权,分配房产,需要依据不同情况。如果她被送养时办理了收养手续(在县级民政机构登记),妹妹即与养父母建立起合法收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因此,妹妹在这种情况下是没有对生父母的继承权的,也就没有权利分配作为遗产的房产。
如果妹妹被送养的时候没办理收养手续,那么妹妹与养父母之间并没有构成收养关系(属于一般扶养关系),也就意味着她跟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并没有消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婚生子女和非婚生子女均享有继承权,且都是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这种情况下,妹妹是有权利继承父亲的遗产的,但没有权利继承陆先生母亲的遗产(非生母,也没有形成扶养关系)。
如果房产是父母共有的,那么妹妹可继承父亲的部分份额。考虑到陆先生同样可以继承陆老先生的遗产,遗产分割的大致原则为:陆老先生过世后,原则上房产的一半归属于陆先生的母亲,而另外一半则由母亲、陆先生、妹妹平等继承,即各1/3,或占房屋价值的各1/6;母亲死后,陆先生可以继承母亲的份额,但妹妹不能继承;因此妹妹原则上可以继承该房屋的1/6,并依据实际的赡养情况有所差异。
刘珍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