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1996年和2012年刑诉法两次修改的亲历者、参与者,戴玉忠的经历十分丰富,曾在最高人民检察院担任过检察员等职务。
修改有关辩护制度
解决了律师“三难”问题
记者:去年发生一些涉及律师权利的热点案件,使刑诉法辩护制度的修改备受司法界和全社会的重视,这次做了哪些修改?
戴玉忠:有关辩护制度的修改引起了较大争议。律师作为辩护人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他面对的侦查、检察、审判等机关,是强大的国家机器。此种情况下,律师往往处于弱势地位。本次刑诉法修改,对律师权利有了进一步的保障。
如加强了对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的保障。相关条款规定,对于律师涉嫌辩护人伪证罪的,应该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并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协会。
另一点引起强烈反响的是,对律师会见和阅卷的程序做了具体规定。吸收了《律师法》中的有关内容,解决了律师“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保证了法律与司法的统一,对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有积极的意义。
当然,我的一些律师朋友,认为这部分的规定应该做更多的修改,对律师权利有进一步的保障。但我认为,立法是一个渐进的过程,是各种意见协调的结果,不能完全按照某一个人、某一个团体的主张进行。
“尊重和保障人权”
前两次审议中都没提到
记者:你觉得此前参加审议修正案草案时看到的文本,和昨天正式提交本次大会审议的草案,最大的改动在哪里?
戴玉忠:把“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了刑诉法修正案草案。这是在第一和第二次审议时都没有看到的内容,我最早知道,也是在本次大会开幕前一天的全国人大新闻发布会上,听新闻发言人李肇星宣布的。
强制亲属出庭作证
不利于维系家庭关系
记者:说到“尊重和保障人权”,老百姓中经常提及诸如“刑讯逼供”“大义灭亲”等问题。此次刑诉法的修改,在这些方面是如何体现的呢?
戴玉忠:这些问题都在有关证据制度的修改中有所涉及。其中,“完善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引起社会关注。现行刑诉法对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证据做了规定,修正案草案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的规定,还增加了在看守所内进行讯问时对讯问过程的录音录像制度,这就有利于从制度上进一步遏制和防止刑讯逼供的行为。
此外,在关于证人出庭范围的相关规定中,由于考虑到了强制配偶、父母、子女在法庭上对被告人进行指证,不利于家庭关系的维系,因此对上述人员有例外的规定,这也体现了此次刑诉法修改中的人性化。
戴玉忠最后说:普通民众容易觉得,我的工作、学习、生活都和刑诉法没有关系,作为一个守法公民,我也不会触犯相关法律。但任何一个公民都有可能成为证人,也有可能在遭受抢劫、绑架等加害时成为被害人。因此了解刑诉法十分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