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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御景四期延期交房引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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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05月02日 星期三 放大 缩小 默认   
新城御景四期延期交房引争议
开发商发函:不可抗力
业主们认为:应有规划
金旻矣
  4月30日本是位于新江湾城的“新城御景”四期交房的日子。可是,盼了一年多的业主们,等来的却是一纸“延迟交房通知书”。开发商称因电力设施未完善,目前无法交房,通知书中更是出现了“不可抗力”的字眼。几十名业主表示不满,联合前往售楼处讨要说法。

  去年购房

  业主徐先生表示,去年3月,他买了一套政和路999弄“新城御景”四期的期房。当时单价为3.5万元一平方米,总价400多万元,全款付清。售楼合同上约定,今年4月30日交房,如果延期无法交房,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金。

  同时,补充条款中还约定,若出现“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或社会原因”等不可抗力因素,则开发商必须在通知后15天给出书面证据,并与业主协商决定是继续履行合同、还是赔款或延期履行合同。

  延迟交房

  正当徐先生为交房日期的到来而欣喜时,一纸通知函令他失望。前天,他和另一些业主收到一封挂号信,拆开一看竟是“延迟交房通知书”。开发商称因电力公司未给予小区配套供电,因此无法交房。“最让我们愤怒的是,信里说这不是公司过错,属于‘不可抗力情形’。这明显就是开发商想推卸责任,拒付违约金嘛!”徐先生说。

  尚无定论

  昨天,记者联系到开发商上海珠江投资有限公司的法律部经理王先生。对于通知书内容,他表示只是引用合同上条款,目前公司对是否构成“不可抗力”并无最终定论,还是应由政府、法院等具备公信力的职权部门来确认。

  王先生说,公司去年5月提交供电配套申请,6月付清费用。年底却得知因供电吃紧,电力公司对区域内新增住宅无法供电。“为了这事,我们和电力公司、区政府一直在协调,但到现在还没解决,也不知道什么时候能解决。”他称,目前当务之急是解决供电问题,至于“延迟交房”所负责任将按合同和政策解决,“如果最终职权部门认定此事应由开发商担责,公司将按合同处理”。

  对此,有法律界人士认为,业主应在购房时看清合同,尽可能细化“不可抗力”的范围,以减小利益受损。万一发生延期交房,业主可提起法律诉讼,若证明并非“不可抗力情形”,则开发商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本报记者  金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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