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卸责任不应该
唐国强表示,“演员都很珍惜自己的‘羽毛’,没有人愿意为了挣一点小钱而把自己的名声毁了。演员和普通人都是一样的,但由于知名度高一些,因此反而成为弱势的散装群体,以前出现类似事件时演员大多沉默不语,却被外界解读为默认,甚至没有媒体来问问我们到底是怎么回事。一旦事故发生后,监管部门往往失声,于是演员被推了出来,成为大众怒火的发泄对象,成为问题产品负面舆论的替罪羊。”
其实,这话只说对了一半。说它对,是因为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规广告,主要责任确实应该由监管部门来承担,监管部门对此失声更应受到舆论监督和大众批评。而且,明星也不是专家,很难看出不实广告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许多情况下,明星也被蒙在鼓里,也在受骗上当。为何美国很少出现演员为药品代言的情况,是因为美国要求明星必须是所代言产品的直接受益者和使用者,否则就会被重罚。这一经验,值得我们学习。
说它不对,是因为明星在代言时不仅仅是受害者,还是受益者;如产品质量问题不被曝光的话,收入不菲的代言费就暗暗肥了明星的腰包,而真正的受害者只能是消费者。如果明星只是抱怨违规广告被曝光后自己的名誉受损,不说自己代言的丰厚收益,这至少是不够完整也有悖事实的。如果说,明星因此名誉受损,那也应由明星们自己汲取教训,今后面对不实广告一定要谨慎,千万不要人云亦云,更不要见利忘义。身为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演员委员会会长的唐国强,在此使用了“替罪羊”一词,似乎把把明星应负的责任给推得一干二净了。
“放大效应”莫忽视
王刚责问道:“产品出问题了,这个时候监管部门哪里去了?检测部门哪里去了?难道是我们的责任吗?”唐国强也表示,今后发生类似事件演员将不再沉默了事,而要在演员委员会的支持下和律师的法律意见的引导下,维护自己的权益。
监管部门的责任应该追究,那些造假骗人的问题药企也该处罚。但是,那些代言违规广告的明星就没有一点责任了吗?那些侵害了消费者利益的违规广告难道不是因明星效应而被“放大”,从而让更多人轻信的吗?至于明星因此成为“众矢之的”,其实,作为明星也应扪心自问,一是自己是否有错,二是批评为何冲我而来?
公众和媒体喜欢拿明星说事,是因为明星人在明处,又是社会公众人物,容易产生公众话题。再说,违规广告是通过明星产生“放大效应”的,也应通过这种“放大效应”让更多人知晓真相,让更多人不再受骗。让话题聚焦明星,这不能简单理解为把明星当作弱势群体来骂。
唐国强说,演员以前作为个体,面对这种事情往往保持沉默,现在中国广播电视协会演员委员会和京都律师事务所签约,是要作为一个组织站出来维护演员的权益和名誉。其实,那些被卷入代言风波的明星们,现在更需要的是自省和自律,而不是急于维权和保护名誉,更不要拒绝批评、拒绝监督。
首席记者 俞亮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