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鞭炮(爆竹、炮仗)的利弊讨论由来已久,我印象最深的是在上世纪90年代初为了回应不少市民的意见,市政府开办公会议讨论,并征求部分老同志的意见,最后制订有关限时限地放鞭炮的《规定》。此后不久,《规定》很快趋于淡化,几乎任何时候都要放,限地的作用也极小。于是要求禁放的呼声又不时地传出。
在制订《规定》的前几年,每年在春节后媒体报道有多少人因放爆仗而受伤,甚至有被炸瞎眼的事故;有多少导致火灾烧毁了牛舍以及稻谷堆场。后来这类报道也淡化了,较多的是报道有多少次火警,出动了多少救火车次,没有酿成火灾。报道的淡化原因之一是淡出禁与不禁,限与不限的争论。
春节是放鞭炮的集中时段,但平时,除了农历上标有不宜婚嫁或开工不利的日子,几乎天天都有鞭炮声,而且音量大,持续时间长。造成的污染可谓是全方位的,噪声污染、地面污染以及最令人不忍的空气污染,路人紧急避让,居民紧急关闭门窗。近年来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多次提出禁放与限放要求,举理充分。除了要求保护环境外,还有认为应节约资源和避免火灾及人体即时伤害。此外,更有提及突发的鞭炮声引起老年心脏病人瞬间病情加重,熟睡中的婴儿惊醒惊叫。再有同志提出没有消费就不会有生产,因曾经多次听到生产爆仗的场所引发事故。
主张放鞭炮的认为这是我国的民间习俗,每逢节庆日或办喜事放鞭炮已是传统应予尊重。回顾放鞭炮的传统意义是为了驱赶“山鬼”,这对于千百年前,人类无法对一些自然现象释疑,便归之于鬼神的威力是可以理解的。现在谁还相信有鬼在发威?当下已是信息时代了,相信我们大家都有共识即没有鬼,鞭炮的意义早已变异了。既然如此,这一传统是否可以淡出呢?改变传统习俗确实不易,但又想女子缠小脚和男子留长辫子的习俗在民国时被废掉了。可见对传统有的需保持和弘扬,也有的不适时宜应中止它的传承,也就是我们需顺应时代的发展,对传统需取其精华弃其糟粕。
改变传统习俗确实不易,但千里之行始于脚下,在当今“改革”这个热门词汇已深入人心,改一改这放鞭炮的习俗,我认为定被极大多数人所认同。认同是前提,行动才能出效果。这个认同是涉及上至政府行政各级干部下及各方民众。行动也是上下互动的。政府要起主导作用,强化法治,依法行政,民众相应增强法律意识,既为了我们自身的保护,也为了他人的权益不受侵犯,更为了人类唯一可生存的地球,要下一点决心与不适时宜的传统告别。
还想说句不吐不快的话,把开工放鞭炮的钱捐给公益事业,把年终积余在迎财神时放鞭炮的钱捐给慈善机构,把放鞭炮的钱用于社会公益一定换得愉悦和超然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