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河南省沁阳市的一场招商会在北京举行。会上,随团的一位副市长宣布了一系列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让与会记者们很是开眼,诸如,投资达到一定规模的客商,凭“沁阳荣誉市民证”,均可享受特殊服务和待遇:除刑事案件外,执法部门不准对其进行人身、车辆、住宿检查;对其车辆的违章只纠正,不扣证、不罚款。第二天,北京的媒体纷纷质疑沁阳的做法是“超国民待遇”,是“法外开恩”,背离了法治精神,引起一场不小的风波。
对此,沁阳的相关部门负责人还颇有委屈,认为是媒体误读,辩解其优惠政策是在法律许可范围内的灵活掌握。
果真是这样吗?其实,沁阳市的招商优惠政策,并非始于2006年,早在3年前就启动了,并不断加码。从2004年6月到2006年6月,先后出台了5个红头文件,提供给客商的优待不仅涉及生产经营活动,还细心照顾到日常生活,如:在娱乐场所免受治安检查、免费体检、半价看病、风景区免门票、子女入学自由择校等等。对此,有当地的一位企业家就抱怨:“外地客商来投资可以享受这么多优惠待遇,我们也为沁阳经济作出了贡献,为什么被排除在外?”
让人更不能理解的是,沁阳还成立了“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办公室”,监督执法部门不得依法处罚违法的“荣誉市民”,否则反受纪律处分。3年来,因触动优待客商这条“高压线”,先后有7名公务员被摘“官帽”,4家单位责任人被给予效能告诫处分,17名干部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让严格执法的人们很受伤。
当地甚至还发生了“客商失误,政府买单”的荒唐事。2005年初,一位山东客商来沁阳投资一个酒精厂,由于是高污染项目,必须先通过环保评估。投资商或许是过于自信,匆忙启动了建厂的前期工作,结果被环保部门否决。沁阳为了“不伤客商的心”,决定补偿给对方120万元。
虽然争议不断,但沁阳市超常规的招商政策,的确催生了一张满意的GDP成绩单:3年间,沁阳吸引了高达近百亿元的投资,进入了河南省的经济十强县(市)行列,在2006年3月举行的全省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工作会议上,沁阳还作了典型发言。
但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已成为全社会共识的今天,这样的成绩单并不被大家所认同。有媒体就质疑:给予外来客商以“超国民待遇”,甚至不惜突破法律底线,严重违背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精神,同时也严重伤害了社会公平和法制环境。这样的经济成绩单,能真正让人民满意吗?
2006年12月,国务院法制办对此事件进行了调查。有消息表明,沁阳市主要领导已就此事作了检讨,向投资商发放的60多张“荣誉市民证”已被收回,相关违法的红头文件也已经回收。(本栏目由上海市行政法制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