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香港人,自2005年来沪经商。2007年元旦,我和相处了10个月的内地女朋友在香港举办了婚礼并在上海补办了结婚手续。今年,我们的感情出现了危机。我在香港提出了离婚,而她在内地也启动了离婚诉讼程序。现在,两地的法院均受理了各自的申请。请问律师:我对内地法院分割财产的判决不服,我是否有权在香港申请重判?
律师答问:
在香港提起离婚诉讼,最简单的案情也需要六个月才能完成离婚申请,如果是复杂的案子,每次聆讯间可能要间隔几个月,整个诉讼过程可能要持续好几年。而在内地,诉讼完成则要快得多,简易程序三个月审结。如果双方同时在内地和香港提起诉讼,内地会先出判决结果。香港在去年3月颁令,如果境外的离婚判决存在制度上的不公平,且当事一方与香港有实质联系,就可以向香港法庭提出申请,要求重判。因此,你对大内地法院分割财产的判决不服,既可以在内地通过上诉途径获取救济,也可以在港申请重判。
菅峰律师上海旭灿律师事务所主任,读者俱乐部特邀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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