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吉和律师一起出现在上诉人席上,同样是球员的弟弟孙祥则坐在旁听席上“力挺”孙吉(本报曾在今年9月16日报道此案)。
阴阳合同谁是“真身”
事情要追溯到2009年11月,孙吉等4名队员发现被欠薪,向申花提出交涉,4名队员称,2008年申花联城合并之后,实行“阴阳合同”。他们手中除了有一份与申花签订的月薪在1万元左右的虚假合同之外,还有一份真实工作合同,是与申花投资人控制的一家香港公司签署的,其中孙吉年薪约100万元,但这份合同被申花以需要加盖公章等理由收回,球员手中始终没有正本。
之后,孙吉向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孙吉的委托律师出示了申花从2002年到2007年与孙吉签订的工作合同和工资账单,证明他年收入在98万元到130万元之间,不可能在2009年接受一份月薪1.32万元的工作合同。今年6月,浦东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支持孙吉向申花的讨薪主张,裁决申花应支付他2009年度欠薪74.8万元。
讨薪者为何成了被告
但仲裁并没有平息这起纠纷,申花不服仲裁裁决,把官司打到了浦东新区法院。但眼看讨薪官司还在进行中,孙吉又成了被告。原来,香港公司以孙吉违反保密协议为由,将其告到杨浦区法院,索赔100万元人民币。杨浦区法院审理后驳回了香港公司的诉请,二审法院也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随后,浦东新区法院对孙吉讨薪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支持了申花的诉请,判决申花不需要向孙吉支付74.8万元。孙吉不服判决,向市一中院提起上诉。
昨天在庭审现场,孙吉的代理律师出示了工资单、视频、录音等证物,证明2009年孙吉获得的训练津贴、奖金、出场费等全部都是由申花支付的。律师表示,2009年,申花先是与孙吉签订了《球员工作合同》,之后又以香港公司的名义与其签订了《球员工作合同补充协议》,事实上,申花与香港公司根本就是“一家人”,就连先后和孙吉签合同的都是同一个人,因此申花理应支付拖欠孙吉的74.8万元。
申花方则表示,根据《中国足球协会诉讼委员会工作条例》的相关规定,以及孙吉与香港公司签订的合同,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该案无管辖权。而且申花与香港公司是两个独立的公司法人,劳动仲裁委员会对该案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请求法院判令原告不支持孙吉的诉讼请求。
庭审结束以后,双方均同意接受法院调解。
本报记者 宋宁华
实习生 张雪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