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宗元曾担任萧县县长、宿州市建委主任、宿州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等职务。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查明,王宗元借助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接工程、工程款结算、房地产开发项目拆迁和规划、用地指标、办理土地使用证、免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土地置换、银行贷款、职务晋升、解决就业、申办采矿许可证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400多万元。
案发后,王宗元退还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