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她还没高兴几天,老板宣布:基本工资是涨到1620元,但以后社会保险费的个人缴纳部分200多元,都要从加班费中扣除。这样一来,工资不是没涨吗?小王有点想不通,政府明明提高了最低工资标准,我们这些拿最低工资的职工怎么会还是原地不动呢?
她去找老板论理,老板说:“这有什么不明白的?我问你,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是否可以从工资里扣除?”“是的,这个俺懂。”“加班费是否属于工资的范畴?”“是啊。”“那么,社保费个人缴纳部分是否可以从加班费里扣除?”见小王不说话,老板又问:“你算算,你每个月实际拿到手的钱,是否不低于新的最低工资标准1620元?”小王被说得一愣一愣,心里没个谱。老板的说法对吗?
【点评单位】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宣传教育中心
上海市最低工资规定虽未明确最低工资由哪些项目构成,但以反向列举法剔除了以下项目: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
由于小王的基本工资刚刚达到最低工资标准,而按照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组成部分不包括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所以小王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虽然小王当月还有800元加班费,但是在计算最低工资时,加班费也不能包含在内。所以鞋厂老板说小王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从她的加班费中扣除,实际上这与从她的基本工资中扣除没有什么区别。小王的基本工资1620元,加班费800元,总共是2462元,在扣除了加班费800元和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200元左右后,实际拿到手的只有1420元左右,低于1620元,所以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用人单位如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举报和投诉,渠道是多方面的。最方便的是拨打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行投诉;其次,可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第三,可通过劳动保障争议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如果劳动者到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向劳动者支付已发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周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