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玉今年初三,小霞比她高一年级,初中毕业后便走上了社会,并认识了张伟。张伟是开黑车的,这阵子生意差,难以维持自己和小霞挥霍的生活,便决定让小霞约老同学到家里,给她喂下安眠药,再拍裸照威胁,让对方交钱换照片。
看着张伟手机里的照片,小玉又气又急,张伟提出要5000元,但小玉根本没那么多钱。张伟告诉她,如果她能再叫一个女同学去他们家,便把照片销毁。小玉会听张伟的话吗?
小玉犹豫了很久,她不想害人,但又怕裸照公布于众。最终她还是屈服了,她照着张伟的安排,将同桌小玲骗了过去。之后发生了什么小玉并不知情,但小玲却再也没来上学。小玉不知道到底发生了什么,她也不敢去想。一星期后,忐忑不安的小玉得到一个让她窒息的消息:在一个废弃的枯井里发现了小玲的尸体!虽然心中害怕至极,但小玉怎么也不敢把事情告诉任何人。
不久警方贴出了悬赏公告,对侦破小玲谋害案提供重要线索的人,将给予5万至20万元不等的奖励,隐瞒不报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看到这个公告,小玉心动了,对金钱的渴望战胜了恐惧。于是,小玉把整件事原原本本地都告诉了警方。
接到小玉的举报,警方很快抓获了小霞和张伟。原来那天张伟照例将小玲迷倒,小霞则出去买晚饭。张伟面对正值妙龄的小玲,顿起歹心,强奸了昏睡的小玲。小玲醒来拼命反抗,遭到张伟残忍的杀害。之后小霞和张伟一起趁夜黑弃尸逃跑。
经法院审理,张伟因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和敲诈勒索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小霞因敲诈勒索罪和帮助毁灭证据罪数罪并罚,但因其未满18岁,予以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6年。
那么,小玉是否该受到法律的制裁呢?小玉的所作所为都是被胁迫的,属于胁从犯,法律规定应当按罪行的严重程度从轻或免除处罚。同时,小玉实施胁从犯罪时年龄还不满十六岁,根据法律规定,已满十四岁未满十六岁的,犯敲诈勒索罪并不负刑事责任。
既然如此,小玉是否可以得到警方提供的巨额奖励?答案是否定的:虽然小玉由于年龄小,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实际上她的行为已经构成违法犯罪。悬赏通告中有一条:如果知情不报将追究法律责任。所以,小玉的举报行为实际上是一种自首行为,自首行为是法律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的行为,但绝不能获得奖励。
洁蕙
(本栏目由CCTV12《法律讲堂》供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陈一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