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被抢走准考证的考生名叫游小山,虽然家境贫寒,但读书刻苦,他一心想要考上一个好学校。而现在的小山只是懊丧地瘫坐在考场前的台阶上,他追不上这个抢他准考证的人,看着别人陆续进入考场,小山的精神都快崩溃了。这个女人究竟是谁?为何要抢小山的准考证呢?
她叫元莉,是学校附近一家书报店的老板娘。最近小镇上有一套高考辅导教材十分红火,虽然要八百多元,但学生们仍然趋之若鹜。高勇是游小山的同学,两人家境都不富裕,是好朋友。高勇也想要这套书,但是无法支付高昂的费用,他和元莉商量,只要有人愿意为他担保,就可以先把教材给他。高勇便拉来了小山,和元莉一起签下了借条。三方签字约定:高勇在三月之内还款,如果还不出,由游小山代为偿还。
转眼三个月过去了,高考在即,高勇根本没有时间去打工挣钱,自知理亏的他躲了起来。元莉四处找不到他,只能找到做担保的小山。但小山根本还不出这个钱,仅有的一些存款也用于母亲的医疗费。元莉越想越气,她觉得不出狠招他们不会乖乖把钱还给她,便想出了抢准考证的法子。
错过了考试,小山仿佛失掉了魂魄,整天神情恍惚,经医院诊断为“心因性抑郁”和“重度抑郁”。小山的母亲正生病住院,小山自己失去了考上大学的机会,还要复读一年,这对已经陷入经济困境的小山一家真正是屋漏偏遭连夜雨。
得知事情前因后果的校长聘请了律师,代表游小山将元莉告上法庭,要求元莉赔偿游小山复读费、抑郁症医疗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15000元。
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决呢?元莉的行为造成了一名考生丧失了高考的机会,无疑构成了侵权行为,但是她究竟侵犯了小山什么权利呢?
法院认为,元莉选择了一种极端且不具有弥补性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给游小山造成了时间、经济和精神上的巨大损失,她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构成侵权。然而,游小山当时如果及时联系当地考试机构,也是完全有可能先考试后补办证件的。但他并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在一定程度上放任和扩大了损失,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游小山也应当承担部分的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元莉赔偿原告小山复读学费6000元,对原告诉请的治疗抑郁症的医疗费给予了适当补偿,至于赔偿精神损失抚慰金的诉请,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洁蕙(本栏由CCTV12《法律讲堂》供稿,文中人物均为化名,陈一苇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