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秦女士从前夫家的亲戚处得知,之前他们住的那套私房七年前动迁了,自己和女儿当时均被动迁组认定为安置对象,但是安置房和动迁款都被前夫张某领取了。秦女士立即找到了张某,但是张某对动迁的事情矢口否认。秦女士不知该如何维权,于是找到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的孙洪林律师。
根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秦女士想要维护自己和女儿的合法权益,必须有强有力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是动迁组核定的拆迁安置人员。但是,对这一节重要事实,秦女士手上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秦女士唯一知道的准确信息就是被拆迁房屋的地址。并且,房屋被拆距今已经七年多了,在资料调取方面存在困难。于是,律师从仅有的线索出发,通过房屋的地址向所属派出所、居委会、街道调查,经过多方调查确定了房屋动迁的确切时间以及拆迁人与拆迁实施单位的具体信息,之后再向法院申请调查令,到动迁公司调取到了该处房屋的动迁安置协议、安置清单以及商品房配售单等相关材料。在动迁安置协议中,动迁组明确将秦女士与女儿列为了安置人员,并且补偿给张某、秦女士与女儿一套动迁安置房及20余万元的动迁款。在得知动迁安置房的具体地址后,律师又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查询了动迁房的产权信息,发现张某在五年前就将房屋产权登记在其一人名下。
面对大量证据材料,张某无从抵赖,收到诉讼材料后,主动找到秦女士和女儿,最终经律师和法官沟通,秦女士与女儿和张某达成了调解协议,将女儿作为动迁安置房的产权人之一,并约定其占有60%的产权份额。
白青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