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业青年刘某在网站论坛中发现一把射钉器可以改装为枪支的图纸后,遂购买了射钉器、仪表车床、台钻、钢管、钢珠等器材,通过将原射钉器枪管拆除加装自制枪管等方式,在浦东新区暂住处非法制造枪支。
2012年12月21日凌晨,公安民警杨某带领多名社保队员至刘某暂住处,查获了射钉器改装的枪支2把、发令枪1把、黑色仿真枪1把以及弹壳、钢珠、火药等物品。当民警欲将刘某等人带至派出所盘查时,刘某等人为抗拒抓捕,使用催泪瓦斯、钢管、菜刀等工具阻碍执法,致使杨某及社保队员多人受伤。经鉴定,被害人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现场查获的射钉器改装的枪支中其中一支属于火药发射为动力的非制式枪支,且已经解除射钉器不能隔空和不能抵在软物上击发的保险装置,可以隔空直接击发,具备杀伤力。
刘某到案后就其非法制造枪支、妨害公务的主要犯罪事实尚如实供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