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徐慧和钟伟因性格不合争吵不断,徐慧铁了心要与钟伟离婚。钟伟要么不同意离婚,要么提出离婚可以,但女儿必须跟他。可女儿才3岁,要徐慧放弃直接抚养女儿的权利,她做不到。于是,两人就僵持着。
去年10月,徐慧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钟伟离婚,女儿随她共同生活。钟伟则告诉法官,女儿还小,需要健全的父爱和母爱,自己不愿离婚。这不,因钟伟思女心切,还闹出了前面这一出。女儿到底应该归谁呢?
【点评单位】
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
对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首先,离婚时子女在哺乳期内的,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两周岁以下的,优先考虑母亲的要求;两周岁以上的,由父母协商解决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环境对子女不利;3.没有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随其生活对子女有利,而另一方有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情形。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其次,离婚时形成的抚养关系,在情况发生改变后,父母任何一方都可以要求变更。这些情况包括: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当然,要求变更的情况还不限于上述几种。
本案中,法庭最终判决双方离婚,女儿随徐慧共同生活。之所以如此判决,一是根据查明的事实,法庭认为双方的感情确已破裂;二是考虑到钟伟在前一段婚姻中已经有一个孩子,而徐慧仅有这一个女儿,而且自双方发生争吵以来,女儿与母亲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继续由母亲直接抚养对女儿而言更为有利。 章伟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