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某小区里,二十来位老年阿姨热热闹闹地蹦达着广场舞,一玩就是两个月。之所以在小区里跳,是因为马路上人杂车多,环境不如这里好。可一个多月以来,很多住户受不了,老人要休息,孩子得读书,交涉无果的情况下,扔起石子、硬币等“暗器”,最终从天而降的竟是粪便,淋得阿姨们污秽不堪、恼羞成怒。为了报复,她们把喇叭音量调到最大,一直播到夜里9点,物业来调停为止……领舞的那位面对记者采访,愤愤不平:“我们也是业主,凭什么不能在这里活动……如果实在是嫌吵,可以让孩子换个房间学习,或者自己装个隔音玻璃嘛。”
说起这令许多年轻人深恶痛绝的“广场舞”,阿姨们的目的只是解解闷,锻炼锻炼身体,有点文娱活动,总好过沉醉博弈,迷事鬼神。只是,既然“广场舞”是一种社会现象,总要按照社会的规矩去发展。显然,老年阿姨只意识到自己在这个社会里的自由必须得到切实保障,却根本不懂得他人之自由也同样应当尊重。这种以自我为中心的偏执,与城市社会文明,是格格不入的。
听说有个朋友,他给自家楼下的广场舞阿姨们上了生动的一堂课:每当那首你亲我爱的小曲以高分贝姿态奏起,他就在窗台上支起个大喇叭——播放哀乐。老年人最忌讳这个,哪里受得了?就去投诉物业。物业的爷叔讲:“他投诉侬,侬讲放音乐是侬的自由。现在人家也在享受人家的自由嘛。叫阿拉哪能管?”于是,阿姨们偃旗息鼓,退兵了。这就是孔子说的:“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或者,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来解释,这就是“自由与限制是对立的统一。人的自由实际上是相对于限制和束缚而言的。没有限制就无所谓自由”。每个人的自由,都要建筑在不妨碍他人的基础之上,这一点,在法国大革命时已由启蒙先贤归纳为“自由”之定义:“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任何事情。”社会存乎人际,故自由乃社会中各成员之间的关系在成员个体身上的表现。可以说,个人的自由,受制于他人的同等的自由。
再用这种思路去看待公共场所禁烟问题,抱怨遭遇不公的烟霞客大可息怒矣。“吸烟有害健康”(英文提示Smoking Kills很惊悚,直译为“吸烟致死”),醒目地印在烟盒上,你瞧见了,权衡利弊,还是要抽,那是你的自由,自己都不珍惜身体,也别指望社会对你呵护有加。但二手烟一样,甚至根据很多科研调查报告,更加有害于健康,你凭什么让同屋的人跟着受罪,受更大的罪呢?
回到文章开头这桩泼大粪事件,楼上的无名报复者做得太过分,但扰人清净在先、不知悔改在后的老年阿姨们是否也该吸取一点教训,把这次飞来横祸权作醍醐灌顶,重新思考如何利己亦安他地乐度晚年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