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王先生,你好!你的来信收到,就你提到的关于出售房屋附有违法建筑的问题,经咨询相关部门解答如下,供你参考。
为严格杜绝房屋产权人随意破坏房屋结构、搭建违法建筑,根据《上海市房地产登记条例》第二十条的规定,对于属违法建筑、临时建筑或者附有违法建筑的,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因此,在办理房地产交易过户前,你应当与上家协商,将房屋的违法建筑拆除整改。
在买卖房屋时,还要注意两点:第一,多次去实地查看房屋的情况,最好选不同时间点,比如白天和晚上,晴天看日照情况,雨天看房屋是否有渗水的情况。最重要的是,看看房屋外围是否有乱搭建的情况,如果有的话则是要引起注意,要求上家在出售前拆除违法建筑;第二,在签订买卖合同和办理房地产转移登记之前,去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查询该房屋的房地产登记簿相关信息,及时掌握过户房屋的重要信息。
本报记者 杨冬 通讯员 阮骏麒
(如咨询房地产交易登记问题,可致电962269热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