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来,长宁区法院少年庭秉持“积极、优先、亲和、关怀”的理念,在没有成熟的制度和经验可以借鉴的情况下,积极探索,创设了“社会关护”、“心理干预”等少年审判特有的工作制度。
法庭上的“第三方”
2011年10月,琪琪的爸爸张先生以琪琪的名义起诉,要求前妻许女士将抚育费由每月600元提高到3000元,理由是儿子体质较弱,需要游泳增强体质,平时还要学习围棋开发智力,开销比较大。但张先生同时担心,案件审理过程中会不会把儿子牵扯进去,因为琪琪还不知道父母已经离婚。
针对张先生的顾虑,少年庭及时启动“社会关护”工作机制,委托社会观护员对琪琪的学习、生活、健康等情况进行全面调查,从而避免法官出面调查可能对孩子带来的不利影响。开庭当天,社会关护员作为“独立的第三方”向法庭出具了调查报告。翔实的调查材料为法官作出公正判决提供了坚实的事实依据。最终,该案得到圆满解决。
“兼职”心理咨询师
一般而言,民事案件的被告在诉讼中比较消极,但2009年9月长宁区法院受理的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被告马女士却主动要求尽快与法官见面。
见面后承办法官顾薛磊发现,马女士蓬头垢面,精神不振。马女士婚后跟随丈夫到上海做生意,孩子8岁时丈夫出轨了。离婚后,马女士带着女儿艰难地生活了五六年。现在,与她相依为命的女儿竟然想要离开她,马女士想到了死。作为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顾薛磊判断马女士患有抑郁症,而且自杀的可能性较大。他迅速作出处置:案件延期审理,减少对当事人的刺激;与居委干部联系,落实对马女士的看护,防止意外发生。
在之后整整6个月的审理期间,顾薛磊做起了“兼职”心理咨询师。终于,马女士听从顾法官的建议到医院看病吃药。本案最后以调解结案,女儿如愿随父亲生活,前夫答应马女士可以随时探视女儿。马女士心头郁积的不良情绪逐渐消散了。(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