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成了“冤大头”
2012年5月,从日本回国的王琳在棋牌室里认识了一个名叫刘伟的男子,两人很快建立起了恋爱关系并同居。两人共同生活期间,王琳就开始以种种借口向刘伟“借取”钱款。例如要到嵊泗为外婆和父母购买墓地,归还拖欠前夫的欠款等。而刘伟对她的请求都一一满足。就这样,王琳分八次以各种理由向刘伟借了54万元。到了同年11月,王琳又从打工的单位拿回一份集资金额为170万元的集资协议,凭借这份协议,她又陆陆续续从男友处“借”了35万余元。
“闺蜜”为她押房屋
除了在“枕边人”身上“花尽心思”,王琳还对身边的好姐妹决不手软。2011年时,王琳时常在小区门口的小店里购买生活用品,一来二去,便与店主冬妹成了“闺蜜”。王琳向冬妹抛出有能力帮助周围人出国打工挣钱的“橄榄枝”。数天后,冬妹给王琳带来了好消息,小区里的一些居民对出国打工很感兴趣。于是,王琳假借劳务输出之名,收取了每人3000元“手续费”。
几天后,王琳又来到冬妹家中。这一次,她要借40万元,缘由竟是替父母还债。与丈夫商量之后,冬妹决定将自住的房屋拿去抵押,把除去利息后的30余万元悉数借给王琳。不久,王琳就“失踪”了。
“救女儿”仅是借口
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时,王琳向承办检察官辩解道,她之所以以各种名义敛财,是因她小学在读的女儿患上了脑癌,且已处于晚期,急需巨额医疗费。但王琳父母的回答却与王琳所言大相径庭。
老人向检察官诉说,王琳的女儿自小由他们抚养,王琳毫不关心。王琳骗来的巨额钱款中,只有1万余元用于女儿的医疗费,其余均被其挥霍一空。王琳年迈的父母一边诉说一边流泪。
记者 郭剑烽 通讯员 俞都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