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人的美国梦深入人心。这个概念的产出,一定有好些个年头了。玛丽莲·梦露,这个连名字都那么香艳的女星,曾是美国梦最好的践行者。
今天说梦露,是因为梦露死于52年前的8月5日。死得不明不白,不清不楚。并且,或将永远是个谜。梦露是个私生女,居无定所,寄人篱下。母亲用现在的话来说就是精神卫生高危个体,一生频繁地出入收容所。一个尚且年轻的女子,姿色惊人,又没有可以瞻前顾后、患得患失的家世与顾念,大可以豁出去博一回今生今世。好莱坞里,多的是这样期待脸蛋改变命运的女孩。初时的她并不如意,当着裸模拍着日历,薪酬统共不过50美金。那些不起眼的影片里,她更是一晃而过、没有台词的活人背景。
梦,却不能不做。否则,活着更是苟且偷安。她到底是红了。战争之后,从家庭走向社会的职业女性中,“杀”来这么个以“性感”为卖点的尤物,男人们按捺不住了。她说:“男孩认为女孩是本书,但如果封面没办法吸引目光,他们根本翻都不想翻。”接下来是红得不可思议。当1962年的暖春她在麦迪逊广场为帅哥总统肯尼迪献唱生日快乐歌时,男人们在意淫,而女人们则刻薄诅咒。梦露,是她们的公敌。
显然,梦露是“奋斗体”。她宁可赤裸裸地卖弄丰乳肥臀,也不甘默默无闻。并且,终于功成名就。只是,幸福成了另一种奢侈的衡量指标,或许已无足轻重。她那句名言“我从不曾被狗咬,咬我的都是人”,听来叫人心疼。36岁,当别人的人生仍在等待眷顾时,她已享尽浮华,览尽百态,并去到另一个世界。
无论哪个时代,都有梦露。其中,际遇或有不同,且梦的终点也可归入不同的目录类别。相通的感怀是,追梦这一路,若能摘掉面具,留存本我,实则大幸。今天,替梦露摘掉面具,但记得,在浓妆艳抹、风情万种下的她,也只是个眺望世界的女孩。